目前分類:組織章程與規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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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媒體專業及公正客觀

(a)所有新聞與節目之製播,應以忠於事件真實性為原則。

(b)應公平報導社會各種意見,不可預設立場,亦不得強化黨派、省 籍、統獨、族群、性別之對立。

(c)選舉新聞及相關節目,對各政黨與各候選人,應公平對待。

(d)網路訊息、外電報導、商情訊息的新聞及相關節目之製播,應深 入查證訊息之真實性,力求客觀、中立、平衡、真實,若有錯誤 立即更正。

(e)各級民意代表之發言質詢,或個人記者會,資訊多涉及政治敏感 話題或者人民陳情案件,應審慎查證,避免遭不當誤導。

(f)各類民調的發布、引用及評論等,報導其內容及程序應符合相關 法令之規定,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 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g)謹守新聞報導之公正客觀分際,新聞與評論須清楚分隔,獨立之 報導、評論,不受任何勢力左右。

(h)避免涉入任何黨派活動,如聯署、抗議行動、示威遊行。

(i)關於消費、買賣、醫療、爭訟等糾紛,應給予雙方公平陳述。 (j)高度爭議性的公共議題或政策論辯,應力求角度多元與完整性。 (k)報導中應明確交代消息來源。若因故須答應隱匿消息來源,須先 查證其透露消息之動機正當性,兼顧新聞真實與保密原則。

 

B.尊重基本人權暨多元文化

(a)應尊重所有採訪對象的基本人權,包括隱私、肖像及受訪意願。 (b)兒少、性侵害、家暴案件,不得洩露其身分資訊。

(c) 不得將女性物化改為不得將性別物化,並持續關注性剝削相關規範。 (d)積極維護各弱勢人權,協助導正歧視形象。

(e)採訪方式應符合新聞倫理,尊重受訪者應有之權益,若非基於公 共利益考量,不得進行祕密錄影錄音採訪。

(f)基於同理心,不可過度侵擾悲劇或災難受害者及其家屬。

(g)對於意外或災難罹難者之屍體與其個人尊嚴,應予尊重。

(h)慎用悲劇事件的資料畫面,避免當事人或家屬二度傷害。

(i)公共場合取景應避免以鏡頭特寫個人,以免侵害隱私。

(j)跨性別、次文化族群、不同宗教信仰、多元家庭、不同種族、國 籍、膚色、族裔身分、身心障礙者等,尊重並發掘多元文化的優 點與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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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基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閱聽人權利及落 實媒體自律原則,特成立「Smart 知識台新聞倫理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職掌如下

1.修訂本公司新聞、節目內容之自律規範。

2.監督本公司所製作的新聞、節目內容無違反自律規範。

3.審議及監督閱聽人對本公司提出之申訴及處理情形。

4.其他經本會評估可列入權責之事項。

 

第三條:組織

1. 本會設委員共 5-7 名,其中內部委員 2-3 名,外部委員 3-4 名, 但外部委員應逾 1/2。召集人由外部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2. 外部委員應包含具傳播、新聞、性平、兒少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

3.本會外部委員由總經理遴選聘任,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4.本會委員屬無給職,得酌支車馬費。

 

第四條:會議

1.本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若遇重大情形時,得召開臨時會。

2.會議召開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及二分之一以上外部委 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3.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4.會議討論事項若涉及本會成員時,該委員不得參與投票決議。

 

第五條:委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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