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基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閱聽人權利及落 實媒體自律原則,特成立「Smart 知識台新聞倫理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職掌如下
1.修訂本公司新聞、節目內容之自律規範。
2.監督本公司所製作的新聞、節目內容無違反自律規範。
3.審議及監督閱聽人對本公司提出之申訴及處理情形。
4.其他經本會評估可列入權責之事項。
第三條:組織
1. 本會設委員共 5-7 名,其中內部委員 2-3 名,外部委員 3-4 名, 但外部委員應逾 1/2。召集人由外部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2. 外部委員應包含具傳播、新聞、性平、兒少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
3.本會外部委員由總經理遴選聘任,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4.本會委員屬無給職,得酌支車馬費。
第四條:會議
1.本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若遇重大情形時,得召開臨時會。
2.會議召開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及二分之一以上外部委 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3.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4.會議討論事項若涉及本會成員時,該委員不得參與投票決議。
第五條:委員職權
1. 對於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暨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自律規範之事件進 行調查建議及後續執行情形之審議。
2. 本會對於閱聽大眾就本公司所屬頻道新聞、節目等播送內容所提 出之各項申訴案件,經相關承辦單位處理仍有無法解決或認為有送 交本會審議之需要時,本會得受理該等申訴案件並進行相關研議、 辦理。
3. 本會得針對有關新聞相關製播倫理與自律、年度教育訓練內容及 經費等事項,進行討論並適時提出建議。
4. 於新聞處理流程是否符合新聞倫理及自律部分提出改善建議,並 得建議具體改正措施(含懲處建議權),若主管或員工對本委員會之 懲處建議不服時,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復,由本委員會再行審議。 5. 委員對於會議所定議案以外之議題認有需要討論者,得於會議中 以臨時動議方式提交本委員會討論,不受排定議題之限制。
第六條:修改與施行 本章程經倫理委員會決議及董事長核定後施行,變更時亦同